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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5
    邦企云服丨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 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 二、评价内容及报告周期 评价内容:主要依照《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评价指标,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 服务内容报告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1.请各市科技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加评价工作。 2.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绩效评价申报表,提交相关工作总结,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时间:6月15日17:00-7月15日17:00)。经所在市科技局系统审核后,打印书面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3.各市科技局在收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评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评价材料及加盖科技局公章的汇总表,于2022年7月20日(周三)17:00前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4.省科技厅委托安徽创新馆具体承担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5.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布绩效评价结果(排名)。 四、咨询电话 1.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2.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400-675-1236; 3.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4.业务咨询:0551—62644232。 附件:1.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申报表.doc 2.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总结(提纲).doc 3.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附件清单.doc 4.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6日
  • 2022-06-05
    邦企云服丨关于发布安徽省2022年“揭榜挂帅”榜单任务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科技厅聚焦我省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影响广泛的重大技术攻关需求,组织专家对前期各市推荐申报的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择优形成2022年度“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榜单任务(详见附件)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申报说明 本批榜单围绕新型激光晶圆切割技术研发、大面积动态X射线成像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商业航天星座集群跨域协同关键技术研究与验证、面向新一代超声诊疗的高性能MEMS换能器芯片关键技术研究、大型盾构超高性能滚刀和常压换刀设备研制及应用、国产化大飞机复杂型腔薄壁机匣的技术攻关、屏蔽X射线与伽玛射线及混合场辐射的亚克力板材制备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用高强无取向电工钢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高强透明微晶玻璃关键技术研发、植保药物噁草酮绿色创制及产业化项目、玉米耐密抗锈病种质创新技术与新品种选育、大豆“智能不育系”构建与分子育种产业化应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全元素综合利用技术与示范、基于生物底盘构建的脂类药物绿色高值化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200kW大功率燃料电池电堆及核心零部件等关键技术开发等方面,公开进行揭榜申报,力争解决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 揭榜方为省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揭榜攻关。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 发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揭榜方于2022年6月15日前与省高新技术中心或省科技厅资管处联系(联系方式见后),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并获取对应发榜方联系方式。 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于2022年7月10日前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网上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及时登陆安徽省科技厅“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2年6月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7月15日17:30。 4.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于2022年7月20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7月22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立项。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揭榜方解决方案进行评审,从揭榜方研究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等方面,择优遴选解决方案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填报《安徽省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发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3.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四、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省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最高1000万元/项配套支持;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规定加大支持的相关区域项目,支持资金上浮20%。 2.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所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并作为申报省财政配套支持的条件之一。省财政支持资金、市县先行投入资金、发榜方自筹资金比例和使用管理等,按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省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 4.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省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省财政拨付首笔支持资金(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剩余省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五、申报推荐要求 1.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2.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对接揭榜联系方式: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孙菲,0551-65370097;省科技厅资管处杨志发,0551-64691013;邮箱地址:364445880@qq.com。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附件:榜单任务.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30日
  • 2022-06-05
    邦企云服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17〕214号)有关精神和要
  • 2022-05-26
    邦企云服丨关于开展2022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2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2〕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请严格按照《通知》要
  • 2022-05-26
    邦企云服丨关于申报2021年先进制造业政策、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
  • 2022-05-26
    邦企云服丨关于安徽省2022年第三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2年
  • 2022-05-20
    邦企云服丨蚌埠市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绿色工厂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绿色工厂评价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是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 二、申报企业需编制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见附件),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 三、各县(区、管委会)经信主管部门按照推荐程序,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申报,重点领域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优先推荐,推荐企业不少于1户。 四、各县(区、管委会)经信主管部门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京将,2153039;邮箱:bbjxjn5325@163.com。 市级绿色工厂.doc                                                                                  2022年5月18日
  • 2022-05-20
    邦企云服丨六安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研发投入“双十佳”企业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为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投入积极性,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
  • 2022-05-20
    邦企云服丨关于组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讲辅导专家团并举办首次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政策扎实落实的要求,深入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切实做到“一改、两为、五做到”,推深
  • 2022-05-13
    邦企云服丨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公示
    根据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经遴选推荐、现场考察、专家可行性论证等,省科技厅已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农业传感器与智
  • 2022-05-13
    邦企云服丨关于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遵照省委、
  • 2022-05-08
    邦企云服丨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拟入库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及使用办法(暂行)》(科计〔2018〕55号)要求,现对2022年度第一批拟入库的728位专家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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