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绿色工厂评价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是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
二、申报企业需编制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见附件),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
三、各县(区、管委会)经信主管部门按照推荐程序,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申报,重点领域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优先推荐,推荐企业不少于1户。
四、各县(区、管委会)经信主管部门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京将,2153039;邮箱:bbjxjn5325@163.com。
市级绿色工厂.doc
2022年5月18日